昨(2014/04/21)去新北市衛生局聽課,小編該重新檢視小編寫的「文章」
首先網路廣告,不一定是「販賣之行為」
對於我們部落客的危機…要小心不要踩到紅線哦!
衛生局的答案是
即使是「免費的採訪報導」因為它是「藉由傳遞訊息」以招徠消費者循線購買的消費行為,所以是「廣告」
若是刊登衛教廣告,就不得提及「特定的產品」與相關的資訊。
這個特定,小編每次都會覺的xxxx
每次衛教n95口罩,還不是都是「特定的」那一間數字牌口罩。
國際間的n95口罩,又不是只有那一種的型式…(每次衛教就是杯狀的n95口罩…)
拜託您才特定的產品吧…
公司網頁若只是刊登品牌介紹或產品全成份,是不用事前申請廣告核定表。
但是若是提及「效果」用了變…怎樣又怎樣,這就要衛生局判定囉
由公司提供免費試用產品予部落客使用並分享試用心得,是否系屬化粧品廣告?
答:是
因為是由「公司」提供,並且又有載明這是「某某公司提供的試用品」就要非常小心,這是屬於廣告行為。
至於罰不罰部格客,則要看您寫的「內容」是否跨大與不實與療效…依法罰錢…
公司官網或產品網頁可以連結到部落客使用產品心得分享之文章,是否係屬化粧品廣告?
答:是
關鍵在於「連結」
若是您由google搜尋,則有可能不在此限。
不過前提是,您寫的內容,是否提到產品、公司名稱
既然沒有提及產品名稱與公司,基本上google也很難搜尋到您這一則化妝品分享心得
畢竟網路上的相關化粧品文章實在太多了…
網友提問「若是公司官網」自行連結到部落格?
其一?您上面是否提及用那一家的產品?
其二?公司是否有徵求「連結」同意?而部落格是否有「授權」連結?
(2014/04/30補充說明)
最主要的一點授權書…是否有簽下「授權書」保證雙方之權力與義務
為何幫業主打個免費廣告,那麼麻煩,因為法規規定咩!
害得小編公司本來想辦一個(乾/濕)洗手試用會…
不得不停住
下課提問…(同樣產品,不同下場…)
酒精75%→若是無載明「療效」→則為一般性產品→可以在購物車
酒精75%→若是載明有「療效」→則要有查驗登記證(衛福部要核可),並且不得在購物車
心理xxxxx
為什麼同樣的成分,卻有不同的下場?
此問題還不包含「廣告」申請,等相關的後序問題
試問消費者?您會買那一種呢?
小編只能說「藥廠」乖乖的,既然要iso又要pic/s gmp然後又不能有購物車,打個廣告,申請廣告許可字號。
化工廠?廠房規格又不用那麻高,又可以有購物車…
真的是吃力不討好的藥廠
藥廠的酒精等級與化工行的等級,不會相同的…
效果當然也不會相同…
等級並不是指什麼95%、75%的
而是乙醇的「精製度」、「雜質度」、「穩定度」
因為這些都會影響酒精的價格…
同樣的產品?n95口罩
國外進口的N95口罩→若是不提及防病毒等功效,則可以用一般商品,只能強調「防塵」,其他不得說…
國外進口的N95口罩→若是提及過濾孔徑,等相關字眼,則必需要送衛福部審查…
只有「內行人」才能分辦的出來,千萬不要以為n95口罩,就是在口罩外面打上「N95」就叫做N95口罩!
2014/04/30補充說明
題醒您,藥字號的乾洗手,千萬不要上購物車(網路拍賣等…);但是來電訂購,這個行為,目前還在灰色地帶。
因為藥品的法規,是不得有購物車之行為,因為藥品,必需由「醫事單位」人員做專業的解說。
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跟n95口罩一樣,只寫防塵。以為藥用乾洗手,只寫清潔,就可以不會被罰,因為n95口罩屬於「醫療器材」二者的法規不一樣。
同樣成分的《「酒精」棉片》,因為它是醫器製號,則必需看它是「第幾等級」,並且核報衛福部後,才可以在網路販售唷!
所以別傻傻的,什麼都往網路丟,到時候罰錢就知道痛。
藥品、化粧品的廣告核可,不同的地方
藥品「全案」「全文」審查;化妝品則是「內文」審查
所以就「克菌寧乾洗手液」這個品項,連衛福部,都有審查過的,不得任意做變更,因為這是「藥品」
至於妝品的乾洗手液,衛福部不審查,只有審查「內文」,所以常常看到許多妝品,常常換產品標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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